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障本项目招标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现对《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最高投标限价调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载明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8370.3万元,现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8415.96万元,同时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相关调整、变更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7月22日 09:00分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蕲春县正达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