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508GL-081003001
根据《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了招标文件的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针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补遗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投标人近10年独立完成过内河1个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但是有项目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并无航道吨级的描述,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3页表3.0.1航道等级划分可知I级、II级、III级航道均为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并且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3页表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划分可知Ⅰ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3.5~4.0m,Ⅱ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2.6~3.0m,Ⅲ级航道对应航道水深2.0~2.4m。 (1)请问如项目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描述的航道等级为I级或II级或III级,是否可以证明满足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要求? (2)请问如项目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中描述的航道水深对应I级或II级或III级航道,是否可以证明满足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理解为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答:不可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等同于“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本项资格条件要求的是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担任现场监理机构全面负责人的管理经验,而非仅具备某一专业的技术服务经验。
招标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