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有关“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