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2.9.1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投标人应以招标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第100章(扣除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4‰。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第三者责任险投标人应以招标人的名义投保,投保金额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为2.4‰,该项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招标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向中标人支付,但支付金额不高于该项投标报价。第三者责任险以工程量清单中101-1-b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