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潜江市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一标段)LMGZ-1标段施工招标 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QJ202608GL008001
根据《2026年潜江市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一标段)LMGZ-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一、补遗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调整为:龚锋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六、合同价格与支付 新增:
20.5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A)
仅对因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20.5.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因人工、设备等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动不予调整。
第20.5.1项细化为:
20.5.1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20.5.1.1 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价格调整
对于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本工程仅对承包人自购的钢材、水泥、沥青、碎石、中(粗)砂等进行调差;调差按下述公式计算。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调价公式如下:
如果|JG1-JG0|>JG0×5%,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5%]
如果|JG1-JG0|>JG0×5%,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5%]
如果|JG1-JG0|≤JG0×5%时,不予调整材料价格。
式中:
YJE—调价额;
YL—调价期内调价数量;
JG0—材料基期价格;
JG1—材料当期价格;
采用以上公式进行调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上述纳入价格调整的材料价格调整频率按承包人实际采购批次周期确定,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b.材料基期价(JG0)
钢材、水泥、沥青、碎石、中(粗)砂材料基期价格是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对应月份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湖北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中“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潜江市相应材料的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信息》)。粗集料对应《湖北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中的碎(砾)石,细集料(含机制砂、不含石屑)对应《湖北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中的中(粗)砂。如《湖北工程造价管理》没有材料信息价格的,采用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湖北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项目所在地相应材料的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信息》,如无项目所在地,采用武汉市信息价格;武汉市信息价格也没有的,由造价咨询单位同期调查确定的工程项目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计算。)
c.材料当期价格 (JG1)
钢材、水泥、沥青、碎石、中(粗)砂材料当期价格是指当期时间所对应《市场价格信息》中潜江市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粗集料对应《湖北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碎(砾)石,细集料(含机制砂)对应《湖北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中(粗)砂。
d. 以上材料信息价均指含税价。当以上材料在《市场价格信息》中潜江市无相应材料的信息价的,则采用武汉市相应材料的信息价。
e. 当上述材料价格波动((JG1-JG0)/JG0,下同)超过基期价格±5%以外(不含±5%),仅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当上述材料价格波动未超过基期价格±5% (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f. 仅对材料本身引起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对材料价格调整后关联的合同其他因素价格(如利润、规费、税金、管理费等)均不予调整。
g.当期时间为承包人工程计量中期支付证书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时间的当月。
h.若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则合同工期以后的当期价格取实际工期之日的当期《市场价格信息》与原合同工期结束之日的当期《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价格的较低者。
招标人:潜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