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 EPC 总承包
第三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 EPC 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现发布第三次澄清答疑公告。
现将所有疑问及详细回复逐一公示如下:
1、投标人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7.3 第(5)条,联合体投标,除特别说明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用 CA 数字证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盖单位章”、“签字”、“签章”等地方盖上联合体牵头人的对应数字证书印章。是否可理解为,类似招标文件“(六)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无特殊说明,此处上传联合体成员单位(非联合体牵头人)的信誉声明资料后,盖章或签字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 CA 数字证书盖章即可?
详细回复:是,招标文件中已明确。
2、投标人提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此处是否可理解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其签字章均符合要求?若法人无法亲笔签字的,联合体协议书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后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若协议书均可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详细回复:1.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明确为签字。2.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备注中已明确写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人员。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条款!
湖北宇正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