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站一至二站台沉降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的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口站一至二站台沉降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项目编号:HBSJ-202609TL-076002)的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1.能否明确采用何种形式的临空侧防坠落装置,是玻璃栏板式、钢管式还是钢索式?
答:待设计联络阶段由运营单位确认,设计联络阶段不得调整相关价格。
2.能否明确不锈钢材料牌号是否为SUS304?
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24),不锈钢材料标号为06Cr19Ni10(S30408),对应日标SUS304,美标304(S30400)。
3.为了方便投标文件制作,请提供WORD版招标文件?
答:详见附件。
4.1.付款方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要求如下: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要求如下:
3.2.1进度款(甲供设备)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交货合格付款:卖方凭交货验收合格签认单(设备需安装到位,物资需铺设或敷设到位)、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付款申请书及出具卖方认可的验收单据,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货款的60%。
(2)开通验收付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卖方凭各方签认的《甲供物资设备安装调试开通验收单》和有效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货款的35%。
3.2.2 结清款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①设备运营单位确认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如:设备使用用户走访单)一份。
②卖方开具金额为验收数量总价的5%的财务收据。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
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问题: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准。
5. 质量保证期限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8.质量保证期,要求如下: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7.质量保证期,要求如下:
7.1.1 质量保证期为24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之日起计算。
问题: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8.质量保证期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7.质量保证期中对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以“7.1.1 质量保证期为24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之日起计算。”为准。
6.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技术规格书,第一节概述
*(13)根据《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防控车站高空坠落风险隐患的通知》,站房建筑内提升高度6m及以上的旅客用自动扶梯临空侧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由自动扶梯厂家加装临空侧防坠落装置(生根在扶梯上),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5m(以梯级踏板为基准)的,并应满足扶梯的荷载要求,具体要求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具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临空防护栏的方案(且进行单独报价),供招标方和运营方选择,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时确认。
问题:请明确防跌落护栏材质厚度需求,以方便测算价格及预留装饰重量。
另,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单独报价表格,请问临空防护栏的报价是否含入投标总价?
答;待设计联络阶段由运营单位确认,含入投标总价,设计联络阶段不得调整相关价格。
7. 第二节自动扶梯主要技术要求 * 2.20 梯级:整体压铸铝合金梯级,梯级主体采用黑色氧化处理,要求涂层具有很强的附着力,可经得起钢丝刷清洁;齿顶圆角磨光,踏面作防滑处理,三侧镶黄色高强度塑胶或喷漆警戒边框。梯级需进行动载和扭转试验,所施加的载荷不得少于5×106次,试验后梯级不得出现裂纹,踏步表面不得出现4mm的永久变形。梯级需进行探伤,并出具合格报告。
问题:本条要求对梯级进行探伤。国标及检规均未提出对梯级探伤检测的需求,故探伤并非为必检测项。同时,探伤一般用于检测焊接焊缝或老旧设备部件才采用的检测方式。另外这一项还是*号条款。综上,将这种非必须检测项,也不是行业常用的检测方式,还特地增加*号条款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确实是有失偏颇,建议取消提供梯级探伤报告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外盖板高度要求与玻璃护壁板结构不符(技术规格书 2.15.2)。招标原文:2.15.2 外盖板:采用不小于 2mm 厚发纹不锈钢板。外盖板的高度距离梯级不小于 850 毫米。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外盖板高度距离梯级不小于 850mm"这一指标,实质是不锈钢(金属)护壁板扶手结构对栏板高度的要求——其目的是在金属栏板条件下保证防护高度。而本项目 2.15.1 条已明确"自动扶梯护壁板采用钢化夹胶玻璃,玻璃原片采用超白玻璃,厚度不小于 10mm",招标设备一览表中 4 部扶梯(FTG-1~FTG-4)的"护壁板形式"一栏亦全部标注为玻璃,两种结构的构造方式完全不同
建议:该项目扶梯均为玻璃扶手,两种类型的结构不一样,建议删除该要求。
答:采用不小于 2mm 厚发纹不锈钢板。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9.P109,2.52.3 护壁板、外装饰等不锈钢均采用S30403,具体标号待设计联络阶段确认。根据前面技术规格书要求,护壁板采用钢化夹胶玻璃,非不锈钢,该条款描述有误,另,不锈钢牌号无S30403
建议:请明确不锈钢的牌号,以免影响报价
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24),不锈钢材料标号为06Cr19Ni10(S30408),对应日标SUS304,美标304(S30400)。
10.自动扶梯工艺布置图设计说明中对扶梯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一致。
建议: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答:不一致情况以高要求为准。
11.梯级扭转/动载测试评分门槛远超产品标准与规格书要求(技术评分表"梯级的扭转测试""梯级的动载测试"各 5 分)。招标原文:① 技术规格书 2.20 条:梯级需进行动载和扭转试验,所施加的载荷不得少于 5×10⁶ 次,试验后梯级不得出现裂纹,踏步表面不得出现 4mm 的永久变形。② 技术评分表"梯级的扭转测试(5 分)":500 万~1000 万次且变形<4mm 得 3 分;1000 万~1500 万次加 1 分;1500 万次以上再加 1 分。③ 技术评分表"梯级的动载测试(满分 5 分)":500 万~2000 万次得 3 分;2000 万~3000 万次加 1 分;3000 万次以上再加 1 分。
技术规格书 2.20 条已将梯级动载与扭转试验次数明确为"不少于 5×10⁶ 次"(即 500 万次),此即本项目的产品标准要求。而评分表将满分门槛分别提高至 1500 万次(扭转,为规格书要求的 3 倍) 和 3000 万次(动载,为规格书要求的 6 倍),与规格书自身要求严重脱节。依据:①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对梯级静载、动载及扭转试验的规定,系以 500 万次量级为验证基准;国内外主流梯级供应商的型式试验报告亦普遍按此执行。② 达到 1500 万次 / 3000 万次量级检测报告的梯级供应商业内不足 3 家,意味着 10 分的评分项实际仅少数投标人可得,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存在冲突。③ 评分门槛高于技术规格书的强制性要求,逻辑上不成立——投标人已按规格书 500 万次响应即为合格,却在评分环节因"仅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失分。
建议:将扭转、动载两项的评分梯度调整至与技术规格书要求相衔接的区间,建议修改为:
梯级的扭转测试(5 分):达到 500 万次(含)以上、变形<4mm 得 3 分;达到 800 万次(含)以上加 1 分;达到 1000 万次(含)以上再加 1 分;不足 500 万次不得分。
梯级的动载测试(5 分):达到 500 万次(含)以上、变形<4mm 得 3 分;达到 800 万次(含)以上加 1 分;达到 1000 万次(含)以上再加 1 分;不足 500 万次不得分。(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要求保持不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年销售收入评分梯度跨度过大(商务评分标准 P43"投标人履约能力"4 分项)。招标原文:年销售收入(满分 4 分):投标人 2023、2024、2025 年度年平均销售收入达到 20 亿元人民币(含)得基本分 2 分;每提高 10 亿元人民币(含)的加 1 分(提高不足 10 亿元人民币的不计分),最多加 2 分。(销售收入以投标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问题:按现行梯度,要使本项得满分 4 分,须三年平均销售收入达到 40 亿元(20 亿 + 10 亿 + 10 亿)。
电扶梯行业绝大多数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投标人集中在 20~30 亿元区间
建议:将加分梯度由"每提高 10 亿元加 1 分"调整为"每提高 5 亿元加 1 分",基本分 2 分与最高 4 分保持不变,即:年平均销售收入达到 20 亿元(含)得 2 分;每提高 5 亿元(含)加 1 分(提高不足 5 亿元的不计分),最多加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