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HBTC-202606QG-002001001
经研究,对咸宁通城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咸宁通城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取得以下任一资格即可: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②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2.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其它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无需提供人员相关信息及证件,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资格预审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盖单位章)
2026 年 7 月 3 日
备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