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光储氢一体化项目(EPC)招标文件答疑函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湾区光储氢一体化项目(EPC)(HBSY-202608QG-019001001)答疑如下:
1、请提供本工程地勘报告。
答:现阶段招标人不另行提供地勘报告,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已提供的初步设计等资料,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相关信息。
2、请提供如下设备在总平图上的具体位置及范围:35kV 开关站、充换电综合场站、充电停车位划分、二期 30MWp 光伏、二期储能(初设附图未示出)。
答:35kV 开关站初设文本及附图中有标识,充换电综合场站、充电停车位划分、二期 30MWp 光伏、二期储能需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用地再深化设计。
3、请提供本项目设备材料清册及土建工程量清单。
答:招标人已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土建及设备部分的工程量由投标人结合初设文件进行设计确定。招标人不另行提供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册和土建工程量清单。
4、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含有二期工程(30MWp 光伏+40MW/80MWh 磷酸铁锂储能)。
答:以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文本中关于项目范围的具体描述为准。
5 、本项目为张湾区光储氢一体化 EPC 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6316.84 元,总工期 365 日历天。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关于商务问题需要贵司澄清:一是专用合同关键商务条款全部留白,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质量保证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罚则均未明确,全部留待中标后谈判。不符合常规招标原则,希望明确;二是招标文件中五、(五)、6款,整体质保期 5 年,光伏组件质保 10 年。与十一、(九)款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冲突,以哪项为准?三是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设备、材料涨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外部报批验收协调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总承包方仅作为辅助方积极参与配合。
答:一、合同条款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二、 缺陷责任期为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期限;质保期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并行不悖,两者不构成冲突,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堰市远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东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