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东宝区子陵铺镇四坪鑫煜废弃矿山(圣境矿坑越野公园)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HBDB-202610QG-007001001(招标编号)东宝区子陵铺镇四坪鑫煜废弃矿山(圣境矿坑越野公园)生态修复项目(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修改为:
预付款:预付额度为合同金额(安全生产费除外)的10%。
进度款:季度支付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
预付款扣回方式及比例:当累计验工计价建安费达到建安合同价2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累计验工计价建安费达到建安合同价70%时预付款全部扣完,分五次按验工计价周期连续等额扣回;当期应付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当期应扣预付款的,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质保金比例及退还期限: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并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后,发包人在14日内组织核查,核查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完成的,发包人于核查完成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5000元/天,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建安部分合同价的3%。
招标人: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