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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一附中初中部综合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SJ-202407FJ-149002001)
发布时间:2025-11-24 16:06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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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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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7FJ-149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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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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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一附中初中部综合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于2025年10月30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1日在省中心1005-04号开标机位开标,并于2025年11月21日完成评标工作。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华中师范大学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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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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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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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27776.00 |
108632100.00 |
108237540.00 |
107514300.00 |
109179822.00 |
| 质量(如有)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需求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施工设计成果。施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参考表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需求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施工设计成果。施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参考表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需求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施工设计成果。施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参考表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需求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施工设计成果。施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参考表的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项目按照设计需求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施工设计成果。施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参考表的要求。 |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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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
730 |
670 |
634 |
73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姓名 |
熊超 |
王成恩 |
徐小峰 |
姜官森 |
张勤涛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1422011201109136 |
京1412006200801895 |
京1112019202004161 |
粤1442015201741076 |
鄂1422011201109520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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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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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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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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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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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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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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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 标 人:华中师范大学 |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 联系人:尹珍 |
| 电话(传真):027-67866929 |
|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联系人:黄晶、欧吉、朱晶玲、王刚、张锡文、余轶菲、刘素芳、汪树新、王丹萍、万齐威 |
| 电话(传真):027-87272701 |
| 3.行政监督部门: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凯乐桂园 S 座 4 楼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027-87414049 |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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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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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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