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确保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交易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升交易数据统计质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做好以下工作:
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项目”环节“合同估算价(万元)”和“中标结果公告”环节“中标价(元)”的填写工作,相关数据应符合项目实际。在招标准备阶段,准确估算招标标段的合同估算价,避免出现“合同估算价”与“中标价”倒挂或差异巨大的情形。
2.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对系统中填写的相应数据负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中心工作人员在对相应环节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明显错误,将给予“不通过”审核意见并注明不通过原因。如招标代理机构屡次出现同类型错误,中心工作人员将作为差错行为进行公示。
3.如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发现或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合同估算价”、“中标价”填写出现明显错误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编辑环节上传《标段价格数据修改申请》(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通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维单位进行数据修改。
附件:标段价格数据修改申请(参考格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