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6〕2号)要求,现就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开展招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施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均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均应当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二、采用“评定分离”或“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注册”后,应在“招标项目”环节选择“启用评定分离”和(或)“资格预审”,以便交易平台在招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等环节适用评定分离和(或)资格预审流程。
三、招标人应当使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招标示范文本(勘察、设计、货物招标选用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或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和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标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省交易(采购)中心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公采综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