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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5084(HBHA-202512FJ-02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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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512FJ-02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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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5084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421122-04-01-870222A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将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将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红安县中央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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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完成将军城中央大街项目红旅投街区、将军城城门楼、天棚穹顶文商旅演艺声光电打造提升项目,以及LED显示屏舞台及前广场、下沉广场景观绿化、内部通道及周边商业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停车场等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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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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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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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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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以下任意1项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不低于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的施工业绩(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中含装饰装修工程亦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1.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证书、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3.1.6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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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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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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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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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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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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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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