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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百万羽蛋鸡智慧养殖产业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6004(HBHA-202512FJ-02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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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512FJ-02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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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百万羽蛋鸡智慧养殖产业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6004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9-421122-04-01-933451),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红农智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红农智慧养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楚红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红安县永佳河镇椿树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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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面积245 亩,总建筑面积4.35万m2,包括新建存栏20万羽青年鸡养殖区、80万羽蛋鸡养殖区,以及鸡蛋分拣区、养殖辅助设施区和有机肥生产区。配套设施建设及购置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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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3951.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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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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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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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3.1.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000万元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②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3000万元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③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000万元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1.4 投标人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部分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社保证明)。3.1.5、财务要求:无亏损,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1.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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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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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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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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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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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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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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