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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东马坊园区智汇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YC-202601FJ-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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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601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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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应城市东马坊园区智汇港项目已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7-420981-04-01-481640),项目业主为应城市鑫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应城市鑫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谦合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应城市东马坊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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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占地65.4亩,计容建筑面积约88124m²,包括研发与会议会展中心19844m²,商务接待中心27595m²,人才公寓5233m²,员工宿舍35452m²。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停车场、供配电、室内装修工程、131个充电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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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298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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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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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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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前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对应联合体成员的任务分工提供业绩,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以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证明材料);
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证明材料);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证明材料);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人员要求:
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
②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③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④ 其他设计人员要求:拟派人员中须至少2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及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所学专业为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以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为准)。
⑤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 ⑥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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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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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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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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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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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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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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