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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居民小区供水管网及加压供水设施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HBSY-202602SZ-00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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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602SZ-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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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居民小区供水管网及加压供水设施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4〕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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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十堰市张湾区居民小区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对42个住宅小区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供水管道及阀门、附件进行更新改造,安装智能远传户表约21175块,生活考核总表42块。 2、十堰市张湾区用户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对42个住宅小区的48座泵房进行升级改造,更新成套二次供水设备75套,并配套安装安防、自控及水质监测设备,装修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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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400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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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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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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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人员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项工程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②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建安费或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各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以及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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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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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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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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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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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0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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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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