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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农业产业化孵化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U-202506FJ-012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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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U-202506FJ-01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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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随州农业产业化孵化区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1-421350-04-01-56975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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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9442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建筑等,完成给排水、消防、照明、安防、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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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174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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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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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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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承接过一项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下同】;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下同】;③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为: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监理和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项目经理业绩不作年限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人员)。(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4)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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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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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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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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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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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0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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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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