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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HBZD-202512FJ-019004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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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512FJ-019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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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曾发改审批【2025】316号、关于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随安应急装备检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北随安应急装备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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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应急装备科研培训:消防装备研究中心 11492.17平方米(地上10908.75平方米:地下583.42平方米)、消防技能鉴定中心1827.09平方米、实训塔及门卫室1988.2平方米、室内烟火特训设施(CFBT)实训区782平方米。(2)车辆检测和测试:新建ABS测试路、可靠性试验路、智能网联路及连接路、配套厂房等相应检测服务设施。(3)其他配套:道路、强弱电、管线、消防、给排水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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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60.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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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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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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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3)人员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或工程咨询类)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咨询和管理经验(提供具有类似工程项目咨询和管理经验的承诺书),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②拟任工程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监理项目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由于勘察、设计、监理等过失造成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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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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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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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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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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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1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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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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