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城市第十小学分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602FJ-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HBMC-202602FJ-00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第十小学分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5﹞144号、麻发改审批﹝2026﹞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第十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第十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麻城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麻城市南湖办事处万家堰社区(市残联以东、京九大道以北、小金山路以西) |
||||||||||||||||||||||||||||||||||||||||
|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麻城市第十小学分校,设置36个教学班。学校总用地面积24613.74平方米(36.92亩),总建筑面积18634.07平方米。新建麻城市第十小学分校,设置36个教学班。学校总用地面积24613.74平方米(36.92亩),总建筑面积18634.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食堂及报告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公用设备以及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运动场地、道路及铺装、围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其中:新建一栋5层综合教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156.93平方米;新建一栋1+2层附楼(架空层、食堂及报告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477.14平方米。 |
||||||||||||||||||||||||||||||||||||||||
| 合同估算价:6764.87万元 |
||||||||||||||||||||||||||||||||||||||||
| 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6710.34万元(其中工程费:6268.38万元,设计费:215.93万元,预备费:280.56万元)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1.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 60 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业绩 (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注: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有)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1.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4)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5)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6)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 2025 年 6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备注 )
(7)拟派项目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如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6)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1)根据鄂建[2007]48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2)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递交签字盖章的异议文件至招标公告第9条 联系方式所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所在地。或以电子邮箱形式递交电子异议邮件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2月28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6年0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