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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EPC)(HBHC-202603FJ-008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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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C-202603FJ-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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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汉川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EPC)已由汉川市发展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420984-04-01-7293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汉拓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汉川市汉拓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长虹村,汉天大道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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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汉川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用地211.65亩,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工业厂房、生活配套用房、服务用房、工业邻里中心、研发办公、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室外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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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38203.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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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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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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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申请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满足)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满足),(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4)业绩要求: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以下任一业绩:①1项合同额 50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③1项总投资额500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5)申请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工程承包);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3.1的规定;(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签署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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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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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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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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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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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5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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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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