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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EPC)(HBHZ-202603FJ-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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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Z-202603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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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EPC)已由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州发改审批[2026]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新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新河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都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黄州区烽火台路与沿江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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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新建4F综合楼1栋,其中:党群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卫生服务中心12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及停车场、文化广场、居民健身场地、公共厕所、绿化、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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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815.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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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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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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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
(二)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下述要求即可)
1、 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四)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拟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单位拟派):具有有效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师需提供电子版(带二维码)注册证书扫描件】
③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单位拟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备注:以上拟派人员的社会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和有效的劳动合同。
(五)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不能明确投资额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六)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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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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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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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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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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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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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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