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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街道口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505FJ-102003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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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5FJ-102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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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街道口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中央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街道口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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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806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街道口院区2号楼(住院部)、3号楼(儿科大楼)及4号楼(妇产科大楼)病房及地下室局部进行品质提升和空间改善,将165间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病房改造为18间三人间病房、77间二人间病房、62间单人间病房,其余8间改为儿童康复及功能检查等用房;翻新修缮病房474间,其中13间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病房、220间三人间病房、71间二人间病房、170间单人间病房。同步开展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医疗专项、实验室专项等配套设施改造;并对建筑外立面、屋面进行翻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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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3558.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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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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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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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项目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类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类似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3558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0623㎡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3558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0623㎡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3558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0623㎡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投资金额不低于33558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0623㎡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合格意见书,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信誉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提供承诺,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中,查询省份要求设置为“全部”,第⑦项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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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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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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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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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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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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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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