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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潭湖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HZ-202605SZ-00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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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Z-202605SZ-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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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白潭湖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州发改审批〔202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黄州区白潭湖环湖公路与古潭路交叉口西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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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11.5万㎡,绿化面积7.5万㎡,绿化率约为65.2%,健身设施用地1.9万㎡,占比16.5%;包括足球场(7人制)1座,足球场(5人制)1座,篮球场 4座,网球场2座,羽毛球场4座,排球场2座,门球场1座,乒乓球场5座,多功能运动场地3000㎡,儿童游乐区1200 ㎡,健身广场1500 ㎡,管理中心1200㎡,生态停车场7500 ㎡,健身步道8700 ㎡,公共厕所6座等;购置运动场地照明系统1套,健身器材60套,室外标示系统115000㎡,体育公园智能管理信息平台1套,汽车充电桩40个,室外安防应急系统1套等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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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588.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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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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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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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3.1.2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设计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施工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1.3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均可。(业绩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②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 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合同额、盖章等关键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方根据分工(分工内容以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为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须由担任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⑨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6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电子签章、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②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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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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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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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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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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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16日至2026年05月2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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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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