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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BZS-202606SZ-00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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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S-202606SZ-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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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5]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竹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市捷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竹山县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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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老旧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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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3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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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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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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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1)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2)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投标人经营时间不足三年,则据实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的中标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注:须同时提供招标公告及中标(成交)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若证明材料未显示工程投资规模,可以以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或招标公告予以证明;,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可由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1)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本标段合同估算价:3390.00万元,其中:①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30000.00 元;②建筑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1891500.00元;③预备费 1678500.00元(不可竞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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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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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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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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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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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1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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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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