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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X-202507SZ-007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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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507SZ-007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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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的批复、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6]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县水利和湖泊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县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万和镇、均川镇、洪山镇、小林镇、安居镇、澴潭镇、长岗镇、淮河镇等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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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水厂工程:新建2.5万m³/d天河口水厂,位于原天河口水厂西侧,占地1.6416公顷;新建0.15万m³/d太白顶水厂,位于新城居委会东侧山头,占地0.5791公顷;新建0.25万m³/d长岗镇水厂,位于长岗镇三眼泉,占地2.5881公顷;改造洪山镇双河水厂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新建天河口水厂至殷店镇、天河口村至万和镇、殷店镇梨树冲至高城镇、高城镇至封江小集镇、殷店镇至草店镇、安居镇至均川镇、淮河水厂至淮河镇、长岗镇水厂至长岗镇等118.7km主管网及中途泵站。其中天河口水厂至万和镇中途泵站位于沙河店村,殷店镇至草店镇中途泵站位于殷店镇东岳庙村,安居镇至均川镇中途泵站位于安居镇化家冲,每座中途泵站各占地约0.35公顷。配水工程:改造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万和镇、均川镇、洪山镇、小林镇、安居镇、澴潭镇、长岗镇、淮河镇等镇区约129.123km乡镇配水管网及28280块入户水表等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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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3655.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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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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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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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3.1.2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提供);③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无时间要求,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工程投资金额或任职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等)。(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人员)。(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4)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函,(5、6、7)提供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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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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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资格预审 (合格制),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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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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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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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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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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