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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综合农贸市场改造项目(HBZD-202606FJ-00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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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606FJ-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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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综合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6】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申请上级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解放路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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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930平方米,为全框架二层结构。主要建设:土建及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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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40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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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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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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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同时提供①+②的有效业绩:①完成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②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拟派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③拟派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按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出具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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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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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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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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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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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22日至2026年06月2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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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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