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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城东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EPC)(HBYS-202606FJ-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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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S-202606FJ-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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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城东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EPC)已由英山县发展改革局以英发改审批【2026】78号、英发改审批【2026】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英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迎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英山县温泉镇小米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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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468.49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327.28平方米,其中:新建消防站营房1627.68平方米,值班室124.8平方米,训练塔216平方米,改建后勤用房35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6.44平方米。配套进行给排水、电气、监控安防、消防及室外活动场地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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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946.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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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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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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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3.1.2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1.3投标人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的主管施工技术经验(主管施工技术经验须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④信息化负责人:具备信息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施工管理团队(“五大员”)配置完整,包括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提供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提供近3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3.1.5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单位提供均可)近五年具备下列业绩之一:①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EPC业绩;②项目总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施工总承包业绩。备注:业绩时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设计业绩总投资额以项目批复文件或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网页截图证明或设计合同等能体现总投资额的证明材料为准,其批复文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允许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且施工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方资质按照其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职责分工范围分别匹配对应;3.3.2联合体投标时,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3.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3.3.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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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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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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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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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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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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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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