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安县城东发展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6029(HBHA-202606SZ-00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HBHA-202606SZ-00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城东发展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6029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6〕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红安县城东发展大道片区,重点位于发展大道(红坪大道-红安县一中新校区)沿线、勇毅路(杏花大道-发展大道)沿线 |
||||||||||||||||||||||||||||||||||||||||
| 建设项目规模:(1)对红安县发展大道(红坪大道-红安县一中新校区)沿线雨水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管径为DN300-DN800的雨水管网共17.69千米,包括DN800雨水管道7.838千米、DN600雨水管道5.225千米、DN500雨水管道1.105千米、DN400雨水管道1.350千米、DN300雨水管道2.177千米,管材均采用双高筋增强HDPE缠绕管,检查井311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箅子1227个。 (2)对红安县勇毅路(杏花大道-发展大道)的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将现状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并进行非开挖修复,共4.6千米,其中整体修复0.53千米,局部修复40处;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10.78千米,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3座、成品检查井142座,更换钢筋混凝土雨水箅子257个。 (3)在关键节点设置雨量、液位和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终端监测感知设备20台套 |
||||||||||||||||||||||||||||||||||||||||
| 合同估算价:11466.09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以下任意1项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1.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3.1.6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企业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1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6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