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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职工宿舍(悦海小区)建设项目(EPC)(HBWX-202607FJ-01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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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WX-202607FJ-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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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职工宿舍(悦海小区)建设项目(EPC)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603-421182-04-01-8148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广济船舶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广济船舶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首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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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9505㎡,总建筑面积约126491㎡,项目主体建设4栋12层和4栋13层高层宿舍楼,共计2365套标准化宿舍。配套建设有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围墙等园区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等公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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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8357.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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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估算价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工程结算以政府委托评审结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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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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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注:设计业绩投资额以项目批复文件或该项目施工中标公告网页截图证明,其批复文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可研或初设批复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企业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⑤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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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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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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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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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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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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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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