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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福路(杨荷水库南侧-团松林路)道路工程(HBDT-202608SZ-00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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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T-202608SZ-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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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延福路(杨荷水库南侧-团松林路)道路工程已由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以掇行审服〔2026〕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市掇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荆门市掇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楚和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团林村四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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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延福路(杨荷水库南侧-团松林路)起于杨荷水库南侧河堤路,止于团松林路。全长972.125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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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993.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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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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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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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16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附加提供中标网页公示、中标通知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1名: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质]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经理)。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③安全管理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④施工管理1名:持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⑤质量管理1名:持有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资料员1名: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⑦材料员1名: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⑧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⑨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2)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分工及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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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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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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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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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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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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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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