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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云境华府(EPC)项目(HBQC-202610FJ-01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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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C-202610FJ-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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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书香·云境华府(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码:2512-421126-04-01-7773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占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蕲春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盛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蕲春县东壁大道与南阳三路交汇处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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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668.35㎡,计容总建筑面积约93335.69㎡。其中:(1)住宅91255.68㎡,商业配套、大门及门房2080.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5954.2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28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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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4263.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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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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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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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③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4、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止前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 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 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 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 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7、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相关事宜。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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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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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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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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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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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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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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