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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HBGS-202610FJ-01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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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GS-202610FJ-0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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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广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9-421381-04-01-7231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麻竹高速广水出口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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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规划占地面积297.86亩,生产性建筑面积144634.28平方米,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20278.2平方米)进行改造及装修、厂房周边配套道路及管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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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99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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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合同估算价:29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942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56 万元,建安工程费已按设计概算下浮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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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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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 万元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提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若设计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设计负责人,若施工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4)施工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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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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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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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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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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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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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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