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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609FJ-19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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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9FJ-19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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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育部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增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5〕5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中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华中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九楼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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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565.02平方米(地上1897.23平方米,地下667.7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全户内变电站1座、新建110kV双回路电缆2x1.77km、10kV配网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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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27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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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本项目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实际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两年,防水部分质保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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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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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1.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许可证(新证,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许可证(老证、依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的),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无。 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及只承担本项目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此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及只承担本项目承诺书); 4)项目管理机构投入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1.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但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3.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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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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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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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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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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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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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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