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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RCTZR-1标段(HBSJ-202610GL-097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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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10GL-09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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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随州绕城高速公路(一期)投资人(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五五”规划》,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工可行业审查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随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随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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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路线起于广水市余店镇林寨村既有余店互通,衔接随信高速,经曾都区淅河、万店、北郊、南郊,止于随县新街镇水寨村附近,顺接随州绕城高速(二期),并衔接许广高速,全长约 34 公里。全线设置余店、高新区、万店、随州北、水寨等互通式立交 5 处,同步建设随州北互通连接线约 1.8 公里。沿线设置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匝道收费站 3 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5 米;随州北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共设置桥梁10690米/20座,桥梁长度占公路总里程的31.42%。项目总投资约43.4亿元。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注: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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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3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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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取得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为准; (2)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3)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暂行认定标准的通知》,本项目认定为第三类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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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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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二、同时具备:1、投标人202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3.4亿元人民币,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即43.4亿元人民币)的40%,即17.3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5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5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5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独立投标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43.4亿元的投融资能力。四、同时具备: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10年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业绩。六、(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经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3)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4)财务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5)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7)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项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随州市的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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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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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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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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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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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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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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