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10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时,以随机或者指定的方式确定省级、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副场。
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项目”栏目中选择“是/否”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国家有关部门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否”时,应在“不进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原因”栏目中提交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原监管关系不变。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