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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及产业协同发展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HBMC-202511SZ-01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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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MC-202511SZ-01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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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及产业协同发展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4-421181-04-01-9818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麻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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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麻城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及产业协同发展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初步设计和概算清单为准),2、概算限价:21518.898104万元,其中工程费: 20274.368104万元(含设备购置费:588万元),设计费:244.53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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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151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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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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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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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业绩)(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均予以认可。注: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④投标人拟派的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⑤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注:提供扫描件;2024年1月以后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详见附件);
(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是由设计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中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4其他要求:①根据鄂建[2007]48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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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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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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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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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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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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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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