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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乡镇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HBMC-202511FJ-03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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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MC-202511FJ-03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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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乡镇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8-421181-04-01-5696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能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能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和君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麻城市黄土岗镇、白果镇、顺河镇、阎家河镇、中馆驿镇、木子店镇等6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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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在麻城市黄土岗6个乡镇建设粮食收纳库,项目总用地面积4.2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995.36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 4394.12平方米,改造面积10601.24平方米。主要包括进行粮食仓储新建及改造,完成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用房、室外场地及进出配套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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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032.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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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合同估算价约10032.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54.42万元(含设备购置费暂估1635万元),设计费:66万元,预备费:912.04万元);(2)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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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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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建筑工程EPC业绩)(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均予以认可)(注: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④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4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是由设计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④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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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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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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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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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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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0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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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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