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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四季有虾种苗繁育智慧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QJ-202511SL-01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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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J-202511SL-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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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潜江市四季有虾种苗繁育智慧示范基地项目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2508-429005-04-01-8485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稼源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潜江市稼源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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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流转取得潜江市后湖管理区约14600.00亩农用地经营权,以构建“四季有虾”智慧养殖体系为核心,建设14570.00亩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30亩苗种繁育基地及配套农业设施,配套完成尾水综合治理、虾田智慧化提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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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7792.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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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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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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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满足①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工作分工满足②至③资质条件。),(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人员资格要求:①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土地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提供)。④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 ⑤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提供)。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累计满足以上人员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类似水利工程或土地整理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水利工程或土地整理的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类似水利工程或土地整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附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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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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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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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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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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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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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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