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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美好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QJ-202512FJ-03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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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J-202512FJ-03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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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潜江美好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2507-429005-04-02-4330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云锦康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潜江市云锦康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潜江市城中片区(物探小区)、广华片区(五七社区)、广华片区(广北社区)、广华片区(油建小区)、广华片区(测井小区)、周矶片区(机械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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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潜江市城中、广华、周矶片区的6个社区内存量资产,通过改扩建和配套设施更新,建设社区综合康养中心,用地面积73655㎡,改扩建后建筑面积44279㎡,规划养老床位数882个;对6个社区内的1200户住户提供入户适老化服务,包括适老化设购置安装等,配套 建设智慧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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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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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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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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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3)施工资质: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4)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单项投资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附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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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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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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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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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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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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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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