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区齐昌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编号: HBQC-202509SZ-010001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对投标人资质审查中“3.1(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条款澄清为:“3.1(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附录一财务要求中“(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对应澄清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易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