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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河西片区地下综合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HBQC-202511SZ-01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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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C-202511SZ-01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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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河西片区地下综合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蕲发改审[202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城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63.38%自筹资金36.62%。招标人为蕲春城投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蕲春县城区(蕲水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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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片区雨污水管网,其中,雨水管道20.6公里及配套检查井,提高片区防洪排涝能力;污水管道7.76公里及配套检查井;改造修复片区病害排水管道,修复片区排水管道排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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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366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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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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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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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④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⑤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上登记的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项目总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佐证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满足上述要求后,资格审查及评审时,该业绩视为有效;合同中无总投资金额的,需要提供初设批复或竣工结算金额等证明资料;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独立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人任何一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可)。 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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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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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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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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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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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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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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