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0 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武汉新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FYXCTZR-1标段招标
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604GL-036001001
根据《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武汉新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人FYXCTZR-1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了招标文件的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
一、补遗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中第21条资金来源由“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的规定”修改为:“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 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的规定。”
2、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资金来源由“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修改为:“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
3、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3中第3条由“投标一览表中“项目资本金”填写“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资本金分期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达到不低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修改为:“投标一览表中“项目资本金"填写“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资本金分期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达到不低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资本金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
4、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5第2条第(1)款第②项由“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应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且足额实缴到位。建设期内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资本金分期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达到不低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修改为:“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应不小于 1 亿元人民币,且足额实缴到位。建设期内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资本金分期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内达到不低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资本金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
5、将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中的资金来源评审项由“投标一览表填报了资金来源且资金来源符合符合“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的规定”修改为:“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2.25亿元(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投资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中标人的风险。”的规定。”
6、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初步协议第2.4条工程造价及资金来源由“工程造价及资金来源: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由乙方负责筹集,来源应合法合规,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乙方的风险。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自筹。”修改为:工程造价及资金来源: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由乙方负责筹集,来源应合法合规,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 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乙方的风险。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自筹。
7、将招标文件第五章初步协议第4.3条由“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剩余为债务性资金。
项目资本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乙方的风险。
项目负债性资金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如果项目公司无法按项目进度筹集,乙方有义务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乙方应确保按工程进度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帐。项目的投资总额是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为依据,所有实际投资由乙方项目公司分期分批筹措到位。乙方不得以本项目用地为抵押筹措资金。”修改为:“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剩余为债务性资金。
项目资本金由乙方负责筹集,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应合法合规,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运作,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得以股权约定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乙方的风险。
项目负债性资金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如果项目公司无法按项目进度筹集,乙方有义务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乙方应确保按工程进度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帐。项目的投资总额是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为依据,所有实际投资由乙方项目公司分期分批筹措到位。乙方不得以本项目用地为抵押筹措资金。”
8、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第22.1条第(1)款由“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最终所需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总投资执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确定,乙方各股东应按最终确定的项目资本金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修改为:“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的20%(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来源为社会投资人自筹(总投资的2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作为社会投资人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补充资本金,最终所需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总投资执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确定,乙方各股东应按最终确定的项目资本金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
9、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相应顺延。
招标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