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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医院老旧病区适应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2)(HBSJ-202410FJ-226004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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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FJ-226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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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人民医院老旧病区适应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人民医院首义院区1号楼(安康楼)前楼、转转楼、泰康楼、整形美容中心和光谷院区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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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湖北省人民医院首义院区老旧病区、配套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建筑改造面积约38881.94平方米,改造楼层范围包括安康楼前楼架空层至十层(不含第九层东半区),转转楼(架空层至三层),泰康楼八至十六层(不含第十二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整形美容中心一层,光谷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二至五层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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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4542.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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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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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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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4542.66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8881.94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金额14542.66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8881.94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或②单项合同金额14542.66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8881.94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或③单项总投资额14542.66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8881.94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图审合格意见书时间为准)。
3.1.5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信誉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提供承诺,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第⑦项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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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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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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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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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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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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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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