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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309FJ-166003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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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9FJ-166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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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学生食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1]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分别为70%和30%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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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47.1㎡,总建筑面积约19892㎡。建设内容为学生食堂及附属用房,地下4层、地上4层,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以及室外硬质铺地、道路、绿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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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366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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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73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1366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3234万元;暂列金300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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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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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且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3.1.3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②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900万元(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
3.1.4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单位牵头;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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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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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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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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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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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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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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