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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地下供水主管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HBSJ-202510SZ-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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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0SZ-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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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地下供水主管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地下供水主管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立项情况回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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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共涉及望湖片区15栋楼、环湖片区22栋楼、中区63栋楼、临湖片区10栋楼,滨湖片区11栋楼主管、支管网更新;8片分区16处DMA分区阀门、计量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同时动态水平衡监控缩短漏水时间、缩小探漏范围、减少漏水成因、降低用水总量。精细化成本核算,实现教学、生活、经营、场馆等用水数据分摊。施工后,受损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将进行全面恢复,保持校园美观、增加校园绿化微景观。力争建设成为全省/全国节水标杆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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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64.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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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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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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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证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4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3.1.5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3.1.6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⑤⑥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需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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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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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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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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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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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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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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