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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高端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12FJ-274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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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2FJ-274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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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高端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投资和学校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山片区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新校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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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新建高端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一栋地上6层的产教融合中心和一栋地上8层的综合教学楼(B栋),总建筑面积35186.35平方米,其中产教融合中心建筑面积2132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B栋)建筑面积13866.35平方米。产教融合中心主要建设轨道交通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智能装备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等功能用房,综合教学楼(B栋)主要建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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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1683.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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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总工期:6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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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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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申请人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如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5)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1.4申请人财务要求: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情况说明。)。
3.1.5信誉要求: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⑤ 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资格预审第二章1.4.1的规定;②若联合体投标,接受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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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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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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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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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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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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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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