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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管理局2号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EPC)(HBSJ-202511FJ-27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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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1FJ-27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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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省监狱管理局2号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已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鄂管函【202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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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省监狱管理局2号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该项目建筑面积为5333.67平方米,主要维修内容:承重系统、维护系统、装饰装修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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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788.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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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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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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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同时担任本次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及财务管理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②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⑤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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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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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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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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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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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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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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