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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商业、商务、公园绿地项目(武昌区中北路和乐业路交叉口北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501FJ-017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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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1FJ-017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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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建居住、商业、商务、公园绿地项目(武昌区中北路和乐业路交叉口北地块项目)已由武汉市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12-420106-04-05-9638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品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品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健坤康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昌区中北路和乐业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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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二期包括新建一栋高层办公楼及商业,建筑总高度139.7m,总层数41层,总建筑面积约56104.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104.4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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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9602.54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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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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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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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施工单位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4)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仅要求提供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3)业绩要求: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类似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②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中的设计任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中的施工任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6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2.9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下同)。(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近五年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担任过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6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2.9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下同);2)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4)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上述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详见“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1)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附件中或“其他材料”中,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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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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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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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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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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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1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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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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