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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校舍及配套基础设施修缮项目(一期)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HBSJ-202603FJ-04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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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3FJ-04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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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校舍及配套基础设施修缮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经 取得 (列入/取得) 教发函〔2025〕582号 (具备招标条件的支持文件名称),项目业主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85%、自筹15%,招标人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校舍及配套基础设施修缮项目(一期)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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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维修改造建筑面积总计412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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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57.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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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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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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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①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专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入选2025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2)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
(4)拟派的项目团队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且负责过类似安全性及抗震鉴定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相应合同。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信誉声明);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①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不超过三家成员组成,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协议需明确设计单位、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作范围等内容;③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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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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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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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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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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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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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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